高级经营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鉴定考试有效提高我国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高级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国家认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培养、鉴定和考核正式依法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即将全面进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应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的要求,第十三期经营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已正式启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是本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基本依据。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目的
依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从而对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培训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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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经
营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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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组织架构 6、企业文化管理
2、企业领导艺术 7、企业资本运营
3、企业战略管理 8、国际化经营
4、企业营销管理 9、经济法规
5、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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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课程均由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学专家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的著名教授讲授。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计划部经理、生产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划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其它管理科室负责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高级经营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综合评审包括业绩评估、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
六、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07年7月23日-7月28日(7月22日为报到日)
鉴定考试时间:2007年7月2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13
培训考试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七、鉴定申报条件
高级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九、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经营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十、有关费用
高级经营师:49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阅卷费、业绩评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证书费等。
十一、培训机构:镇江明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报名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2号 京城大厦1号楼202 (镇江市图书馆对面)
咨询电话:0511-84411456 85835180 13914569036
联系人:杨老师